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及加强招聘会管理的通告》,决定自9月1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

《通告》明确,鼓励开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会,或在现场招聘会场内开设灵活就业专区,发布供求信息,满足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行为,不得出现地域条件限制,招聘会现场将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通告》明确,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前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备案信息。预计单场次1000人以上的现场招聘会应按要求,到招聘会举办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许可。

《通告》要求,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汇总招聘会备案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

此外,举办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每月28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社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会后7日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社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记者甘皙)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