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排放污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实施。汽车安全召回制度实施已久,但排放召回尚属新生事物。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会因为排放被召回?

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是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是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规定》涉及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都是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对于消费者影响最大的,主要是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业内人士分析,按照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18352.5-2013相关要求。“《规定》在执行排放标准时,采用‘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的原则,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实际。”

据了解,《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执行,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同时提出,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该条款直接关系到生产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度,目的是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一定程度上也可弥补《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处罚额度受限的不足,敦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义务。

“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会更多地注意选择排放量较低的汽车,这也是对生产商提出了严格的约束。”业内人士表示,《规定》除了剑指当前汽车污染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我国在污染治理方面正日益走向正轨,相关管理和规定也日趋规范化。同时,也彰显了环境治理在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性。并且从长期来看,还有利于促使机动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标准要求,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记者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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