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及其他旅游产品;支持民族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依托特色饮食、传统民族歌舞、民俗礼仪和文化遗产等,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保护和利用方面,条例明确,应当支持利用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革命历史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等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民宿旅游、康养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支持州内大中专院校开展旅游管理学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鼓励旅游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条例提出,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记者 肖敏 通讯员 王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