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法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按照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作说明时称,湿地保护立法是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人民至上,回应社会期待的必然要求。

他还指出,湿地保护法也是履行湿地公约的重要行动。2021年是《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缔约50周年,中国将于2021年在武汉承办湿地公约第14届缔约方大会,加速中国湿地保护立法进程。

草案分为总则、湿地管理、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检查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59条。

草案规定,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按照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对于湿地的合理利用,草案规定,在明确湿地合理利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多种利用活动,鼓励有关单位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生态管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李京泽 梁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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