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教育部官网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中要求,研究生导师要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要精心尽力投入指导,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同时,导师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通知中还强调,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同时,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记者程铭劼赵博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