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施优质带动,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辽宁省教育部门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和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集团化办学覆盖率将达到50%。

集团化办学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吸收薄弱学校组建紧密型或松散型教育集团,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体制创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拓展和增值。2018年辽宁省教育厅就出台文件,大力推进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

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使辽宁学校间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不断缩小,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升,2019年9月,辽宁110个县(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

集团化办学在全省14个市落地开花,优质学校实现扩容,薄弱学校得以提升,有效遏制了“择校热”现象。如沈阳市通过实施集团教师互通交流机制、校园文化共建、创新集团办学激励机制等推进措施,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拓展和增值。全市义务教育集团数量达到65个,成员校数量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51.5%;鞍山市实施“名校+薄弱”“名校+新校”“一校+多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全市学校集团化办学参与率达到87.8%;锦州市八中教育集团的一所集团分校,学生人数由集团化办学初期的120多人,发展到现在的1300余人,校园环境、师资队伍、校园文化等方面实现了全面优化。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辽宁义务教育阶段已成立教育集团(联盟)485个,成员学校1958所,集团(联盟)成员学校数量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43.6%。下一步,将继续推广集团化办学成功做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记者王莹)

推荐内容